租來的房子發生火災,如果上法院的話,法院會如何判定?電線走火跟電器走火責任有差別嗎?還有燒到樓上,樓上也要我賠錢?難道房東都沒有事情嗎?
依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失火責任)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判例字號76_台上_1960 租賃物因承租人失火而毀損、滅失者,以承租人有重大過失為限,始對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定有明文。如出租人非租賃物所有人,而經所有人同意出租,亦以承租人有重大過失為限,始對所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判例字號26_鄂上_460 上訴人承租被上訴人之房屋,因上訴人店內失火焚毀其一部,雖為不爭之事實,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其損害,尚須證明上訴人係因重大過失而失火。
裁判字號:22 年 上 字第 2558 號 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所謂重大過失,係指顯然欠缺普通人應盡之注意而言,承租人之失火,縱因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所致,而於普通人應盡之注意無欠缺者,不得謂有重大過失。
裁判字號:22 年 上 字第 1311 號 租賃物因承租人失火而毀損滅失者,以承租人有重大過失為限,始對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已有特別規定,承租人之失火僅為輕過失時,出租人自不得以侵權行為為理由,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由上述判例得知,基本上只要沒有重大過失的話,是不用擔心的。不過,這部份要看法官怎麼認定。火災發生意外,消防局會來做災後鑑識。在他們的報告裡會有清楚的推論,判定火災發生原因是使用電器不當還是電線老舊導致。將來在法院裡也必須依據這份報告,決定承擔責任的輕重。,對其他住戶的理賠是免不了的,但是房東絕對不可能沒有事情。例如房東可能擅自變更防火區劃,才會導致火災延燒到其他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