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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建大大專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資格:

  1.具有彰化縣戶籍一年以上之家境清寒四年級新生(109級)。

  2.當年度彰化縣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應屆畢業生或資優生提前畢業者

  3.當年度公私立大學(包括獨立學院以及專科學校)日間部新錄取之自費生並已註冊入學者

*獎勵名額與金額

依申請人數錄取6-12人,每名獎助新台幣2萬元,分上下學習發放,惟上學期成績必須全部及格並繼續就學,

才能領取下學期獎助學金。

*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3.自傳(和家境自述、經濟來源等)。

  4.戶籍謄本正本(六個月內)。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2-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6.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帳號影本。

  7.個人資料同意書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10.11日止

*其他相關申請事項請參閱資料下載之實施辦法

*欲申請同學請將資料繳至課指組,統一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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