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10.31日1200時止上網傳輸相關資料。
二、申請資格:本校在校生
三、申請對象:
*具有低收、中低收資格,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110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以上。
*曾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志工一次以上。
四、檢附文件:1.申請書一份。
2.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影印本)。
3.身心障礙手冊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
4.聽力圖
5.110學年度成績證明
6.志願服務證明。
※欲申請同學將必備文件上傳後,再自行於11/2日前送件。
下載資料;:
基金公文函
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