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
1.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 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 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及特殊才能申請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二、獎項類別
(一) 獎項類別
1.總統教育獎學金:新住民子女
2.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3.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
4.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
(二)證照獎學金:新住民
公告日期: 112 年 2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20 日
預報名同學,於上述時間注意本組公告資訊。
參考資料
獎學金公文
獎學金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