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至111.11.24日截止。
2. 申請資格:專二至專四學生,20足歲以下在學生。
※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高中20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3. 繳交資料:
中低收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 A、B、C 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成績單(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
110學年未受小過以上懲處證明
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十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與前十題相關的短文。(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 1200 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備註:須以中文正楷親撰親筆書寫作文,並附橫書繕打 Word 電子檔(自配標題)→作文 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文題(自選)、姓名、科別年級。
4.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資料下載:
獎學金函、辦法及申請表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