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112年1月2日至2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
1. 專四、專五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且未有不動產土地等資產。
2. 110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3. 德行成績為80分以上,且無重大不良紀錄。
三、資料繳交:
1.申請表
2.學校證明文件
3.110-2學期成績單
4.110-2獎懲紀錄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6.上年度家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7.自傳
8.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9.其他個人傑出表現
資料下載:
基金會函及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