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3.15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在校生一至三年級
*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111-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111-1學期成績單。
3.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不接
受家長代筆)本校限定3名。
※欲申請同學將必備文件於期限內繳至課指組,逾時不候。
下載資料;:
公文函
申請辦法
申請表
自傳格式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