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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等以上學校111-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3.31日止。

2.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專五學生,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具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
證明或家庭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者

*專一~專三學生:學校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111-1學期未有曠課紀
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專四~專五學生: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111-1學期未有曠課錄及
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111-1成績單

*獎懲紀錄(專一至專三需另檢附出勤紀錄)

*在學證明

*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

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下載文件:

台南市政府來文

獎學金實施要點.docx獎學金實施要點.odt

申請說明.docx申請說明.odt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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