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

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程序:

1. 下載學生請假補考申請單(請點選),請雙面列印,並檢附假別之佐證 (如:病假請檢附就診證明)。

2. 填寫紅框內資料,與任課老師約定補考時間,並給任課老師核章。

3. 請導師、科主任、生輔組長(學務處)核章後,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

 

注意事項:

1. 學生於期中、期末考試期間,因故請假經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應於假期結束7天內,由任課教師安排補考,逾期未參加考試者,該科考試成績以0分計算。

2. 公假、產假、喪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高曾祖父母之喪亡)、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重病住院補考者,成績依實際分數給分。

3. 病假補考,成績超過60分,超過60分之部分以五折計算。

4. 事假補考,成績超過60分,一律以60分計算。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