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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一、申請條件:
 (一)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戶籍地為屏東之原住民學生。
二、隨表附件:
 (一)上學年(113)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個月內)。
 (三)清寒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或獎狀。
 (四)在學證明。
三、應屆畢業生請提供錄取通知敳。
四、收件期限:114年8月1日。(以郵戳為憑)
五、附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獲獎學生返鄉服務實施規則
 (三)返鄉服務切結書
 (四)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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