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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學校關防、處室圓戳章、承辦人職章皆可):

四、申請文件: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7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51日前設籍本市)

()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五、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止。

六、校內申請日期:1141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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