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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111-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111-1學期內功過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二、檢附資料:

*申請書

*111-1成績單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獎懲紀錄

三、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3.17日。

資料下載:

高雄市政府來文

清寒優秀獎勵辦法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資料檢附範例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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