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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1-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3.17日時止。

2.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專五學生,有低收、中低收入證明或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證明

者。

*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有體育成績在七十分

以上)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3.繳交資料:

*申請書。

*低收、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若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身分者需併同檢
附)。

*111-1成績單

 

下載文件:

獎學金公文

獎學金實施要點

獎學金實施要點附表

申請書及檢核表.docx申請書及檢核表.odt

學校證明書.docx學校證明書.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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