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及辦理時程依學校網頁公告為準,逾期不候超過期限不予申請,請自行注意申請時效!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02校內獎助學金一覽表
111.02
編號
獎助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申請期限
獎助學生金額
備註
1
學習獎勵金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即申請急難救助通過者)。
一、111學年度[弱勢學生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二、如申請項目有自主學習請加附[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表。
三、經審核通知入選每月須繳交考核表及佐證資料表。
111/2/1~3/4
3000/月(共3個月) 未按期限繳交考核表及佐證資料表者不予發放並暫停該學期參與本獎勵項目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1-1
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
※限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對象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研究所之學生。
※已領有其他補助【不得】申請本補助
1.申請表。(請用最新版本)
2.前一學期(1101)成績單正本。
3.【學生本人印章】<請交不重要的木頭章>*初次申請者須繳交
111/2/14~3/4
1-3年級3000
4-5年級5000
附件下載,或詳見111/2/14mail附件檔
2
低收入戶
免住宿申請
低收入學生且住在學校為限。
一、申請表。
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111/2/21~111/3/8
依當期住校住宿費為減免金額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低收免住宿費申請表
3
方懷正獎學金
家境清寒,由導師推薦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
3.成績單
每學期名額及金額依方懷正基金會核定辦理
導師推薦並由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4
生活助學金
(學期制)
本校在學學生因經濟弱勢確需協助者,依本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1. 申請表
2. 清寒證明
3. 成績單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重大傷病證明
學期制:每名每月6,000元,共發給3個月,總計18,000元整
導師推薦並由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名額經安心就學委員會核定辦理)
每月服務30小時為上限
5
少數性別學生就讀特定科別獎學金
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一年級新生及其他年級校外轉入生。每生在學期間以申請乙次為限。
二、符合就讀特定科別並具有少數性別學生身份。
三、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操行成績亦須達85分。
護理科-110級男生、
美保科-110級男生、
護理科或美保科轉入男生
1.申請表。
2.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學
業成績單正本。
3.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少數性別學生就讀特定科別獎學金申請表
6
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學雜費優待
同時就讀本校且為同一法定代理人之兄弟姐妹。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11/3/21-111/4/8
弟或妹學雜費9折優待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學雜費優待」申請表
7
身心障礙學生助學金
本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鑑定證明之在學學生。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操行成績須達80分)。
三、戶籍謄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鑑定證明影印本。
111/3/21-111/4/1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8
原住民學生清寒助學金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一年級新生憑國中最後一學期成績單)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一、 申請表。
二、 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 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 清寒證明。
9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凡本校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學業成績排列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優先。
二、政府機關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訪視表。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111/3/22-111/4/1
10
偏遠地區清寒學生助學金
凡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且符合以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居住地為離島或偏遠地區且家境清寒者。離島及偏遠地區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定義之範圍。
二、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操行成績須達80分。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11
清寒助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家庭突發重大之事件。
三、申請校內外助學補助落選者。
凡合乎申請規定之學生,其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經審查通過後發給助學金。
一、申請表1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
份。
三、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
本1份。
四、戶口名簿正、反面影
五、具公信力之單位核發
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四百字以上自傳。
12
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
在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比賽、活動或體育競賽表現優異者。
二、參賽比賽或活動之簡章。
三、得獎證明影本(須繳付正本查驗,驗畢立即退還)。
四、具公信力之單位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111/5/2~111/5/17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學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於課指組網頁下載申請表,備齊資料繳交至課指組。
13
餐費補助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一、確有實際需求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申請通過後若成績資格不符,則取消獲選資格由班導提出遞補名單予以補助)
二、 其他相關證明。
14
1111免學費方案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切結書。
發給金額以當學期學費及年度財稅中心審核結果為準
申請路徑:本校首頁/全校課程地圖/學生帳號及密碼/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免學費助學金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
15
1111各類學雜費減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五專一至五年級學生
二、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三、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四、學雜費收據正本(學生存查聯)。
發給金額以最新年度教育部規定為原則
申請路徑:本校首頁/全校課程地圖/學生帳號及密碼/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各類就學優待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
16
急難救助金
一、因公傷亡。
二、意外傷亡。
三、因重病住院。
四、家中突遭重大變故,經相關機關及班導師簽署證明者。
2.證明文件
依學生家庭現況隨時辦理。
最高10,000元整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高教深耕
課輔助教獎勵金
獎勵弱勢生擔任課輔助教,擔任課業學習待加強之學生一對一或一對多之課業輔導表現優異者。
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05)2658880分機294
每人每學期3,000元
依各承辦處室公告為主。
弱勢生課業輔導獎勵
課業表現待加強之弱勢生接受6小時以上之課業輔導或自學,提升其學習成效
每人每學期1,000元
實作課程材料費補助
補助弱勢生課程材料費用,經該課程老師考核通過或有具體學習成果者
每人每學期5,000元
實習生活費補助
補助弱勢生實習生活費
請技術合作處
(05)2658880分機297
3000元/ (每學期)
專業證照報名費補助
弱勢生須參加證照輔導課程後,補助弱勢生證照報名費
2000元/ (每學期)
專業證照輔導補助
補助弱勢生參與專業證照輔導費
弱勢生參與職涯輔導活動
填報UCAN職能興趣、參與職涯輔導相關活動
弱勢生輔導就業補助
補助弱勢生校內外面試相關支出。
500元/次
其他校外獎助學金
校外各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將於持續張貼於課指組佈告欄或網頁公告,請同學隨時自行前往查閱。
*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及辦理時程依學校網頁公告為準,逾期不候請自行注意申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