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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111學年度-限五專四、五年級

申請時間:111/09/12~111/10/07

資格

ㄧ、限專四、專五未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修業年限內之學生或未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翻成白話叫沒有申請低收、中低、特殊境遇子女、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等學雜費減免或也沒申請其他政府的相關補助的才可以申請)

二、ㄧ學年僅申請補助1次經教育部系統審核,合格者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於繳費單上做減免】。

三、以下四個條件全符合才可以:

a.家庭年所得在70萬以下。

b.前ㄧ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c.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d.前ㄧ學期學頁成績平均達60分(含)以上。

申請表格

請學生自行進課程地圖-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弱勢助學金申請-KEY完後列印(請確實KEY父母身份證資料,不要KEY阿嬤阿公弟弟妹妹)

須備文件     

1.申請表(須經導師蓋章)。   

2.三個月內的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須看得到學生及父母的資料,若離異則附監

  護人及學生)。

3.前一學期(110-2)學業成績(須有教務處蓋章)

備註

遲交者罰愛校3H或拒收以免影響送件時間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