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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28日止。

2.清寒獎助申請資格:

*父母親及學生均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

*具有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
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

*110學年度學業成績為80分,且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3.申請方式:

*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10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一般組:請檢附110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

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108至111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本校報名以2名為限,資料統一繳至課指組。

參考文件:

桃園市辦理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公函

桃園市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及申請書相關資料(doc) 桃園市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及申請書相關資料(odt) 

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doc) 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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