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28日止。
2.清寒獎助申請資格:
*父母親及學生均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
*具有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 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
*110學年度學業成績為80分,且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3.申請方式:
*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10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一般組:請檢附110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
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108至111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本校報名以2名為限,資料統一繳至課指組。
參考文件:
桃園市辦理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公函
桃園市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及申請書相關資料(doc) 桃園市111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及申請書相關資料(odt)
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doc) 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