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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校內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

*設籍六個月以上。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
為無紀錄)。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
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繳交文件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統一函送新竹市政府

*申請書。

*成績證明書。

*清寒證明。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下載

新竹縣政府來函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新竹縣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docx新竹縣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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