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
*設籍六個月以上。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 為無紀錄)。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 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繳交文件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統一函送新竹市政府
*申請書。
*成績證明書。
*清寒證明。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下載
新竹縣政府來函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新竹縣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docx、新竹縣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