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五在校生
2設籍花蓮縣滿六個月以上。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繳交證件:
1.申請書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在學證明
5.111-1學期成績單
※申請時間
111年3月1日至4月6日止
※申請方式
備齊相關資料繳至課指組。
參考資料:
花蓮縣政府來文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doc、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