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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五在校生

2設籍花蓮縣滿六個月以上。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繳交證件:

1.申請書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在學證明

5.111-1學期成績單

 

※申請時間

111年3月1日至4月6日止

※申請方式

備齊相關資料繳至課指組。

 

參考資料:

花蓮縣政府來文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doc申請獎學金個資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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