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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111-2學期大專以上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專四至專五學生,設籍台東縣6個月以上

*學生111-1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
分以上;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在學證明及111-1學期成績單正本(加蓋教務處章)

3.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4.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以上資料備齊後繳至課指組,由學校統一送審。

下載:

台東縣政府來文

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表.docx申請表.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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