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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1.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正在接受治療中或是曾經罹癌;導致
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2.申請者為本校專一至專五在校生。

  3.111-2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

*本校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檢附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是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戶口名簿或是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

4.全戶人口 111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是112年中低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5.111-2 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6.111-2 學年度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

7.自傳

8.推薦函

9.半年內個人照 2 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 2 張

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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