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1.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正在接受治療中或是曾經罹癌;導致 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2.申請者為本校專一至專五在校生。
3.111-2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
*本校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檢附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是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戶口名簿或是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
4.全戶人口 111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是112年中低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5.111-2 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6.111-2 學年度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
7.自傳
8.推薦函
9.半年內個人照 2 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 2 張
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