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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設
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111-2)成績證明書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戶戶籍謄本影本
5.如有低或中低收入戶者影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校內申請期限:10/6(五)截止收件。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