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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低收入戶證明才能申請此助學金。

2.申請書請用最新的版本(附件檔有)---->夾帶檔申請書標淺黃色的地方都要填

3.請注意期限112/8/23-10/6(逾期不候)

4.要附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平均需有60分)且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沒被記過(申誡沒關係);新生一年級這學期112-1不用附成績單僅需填60分。

以上準備好請交

大林校區---學務處王招治老師

嘉義校區---請班導代為傳送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12-1學年度-五專一年級~五年級

申請時間:112/8/23~112/10/06

限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對象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研究所之學生。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已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

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附件下載

須備

文件

1.申請表。(請用最新版本)

2.前一學期(111-2)成績單正本。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