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112年9月10 日起至112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 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8月15日賑基字第00011201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 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 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 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 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 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 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 址: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