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 112 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 清冊各1份,請協助加強宣導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 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 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 tc.edu.tw)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