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惠請協助 轉知轄內大專院校(不含高中職校)清寒優秀學生提出申 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 法」(如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 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 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 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 事)。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 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本 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 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 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 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 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二)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 辦人」職章。 (三)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 行。 (五)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 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六)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 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