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 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 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 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 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 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 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 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 紙本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 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l2o595259@mail.cyhg.gov.tw), 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 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 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 不退件。 六、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