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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澎湖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2年9月15 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 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2年9月15日府教國字第11209202801號函 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 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 免備文掛號寄至該縣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 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三、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 予審核。 四、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五、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 該縣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 不退還。 六、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 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2.9.15公告)下戴相關資料, 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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