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彰化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2年10月1 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學 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 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 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 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 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 數字)(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 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 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 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 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 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 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 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三)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 承辦人員職章。 (四)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 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 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 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 https://reurl.cc/V4XAay),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 影響學生權益(五)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 (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 行通知補件。 (六)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2年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 頭鄉中興路1號,聯絡電話:04-8732047分機180),信封 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 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