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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12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公 告周知並轉知轄內學校設籍本市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 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 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 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 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 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 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 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 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 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 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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