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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辦理112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8月3日桃教高字第1120072919號函賡續辦理。 二、申請對象:25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 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 如旨揭實施計畫。 三、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 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 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 桃園高中(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教務處註 冊組收,請註明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桃園高中承辦人黃組長,聯絡電話: 03-3946001分機6135。 六、請貴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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