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至113年3月6日止
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專五在校生
2.設籍彰化縣六個月半年以上
3.具中、低收資格或經學校證明推薦者
4.112-1學期成績(學業成績80分、操行80分)且無記過以上紀錄
必備相關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112-2學期註冊章)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113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學校出具證明
5.112-1學期成績單
申請辦法:將相關文件備齊後繳至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