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受理申請時間:113.3.20日截止。 對象:專一至專三學生(每年級各一名,超過名額限制將開會決定)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