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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本局辦理「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
助學金」一案,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止接受申
請,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請副本受文者協助轉
知所屬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
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
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
至所屬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寄(
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紙本資料:
(1)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
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
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
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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