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局辦理「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 助學金」一案,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止接受申 請,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請副本受文者協助轉 知所屬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 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 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 至所屬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寄( 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紙本資料: (1)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 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 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 獎助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