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9月1日~民國113年10月11日中午12點前。
※10/11中午12點截止收件,逾時恕不受理。
(一)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之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 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 操行成績平均達75分(含)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如成績單上以GPA顯示當學期總分,請協助以貴校換算標準換算為百分制成績。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112或113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112或113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一學期總金額為新台幣五千元至兩萬五千元,一學年(單學期x2)總金額為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根據申請學生113學年度註冊單上學雜費及其他與學習相關費用(住宿費不列入補助範圍,且基金會保留裁決是否列計逐筆費 用之權)合計之繳費金額,再依據級距提供獎助學金(詳情請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