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鼓勵高中職清寒學生努力向學完成學業,特制定此辦法。 二、 助學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凡就讀於雲林縣公私立高中職、 五專之家境清寒在學學生。 2. 設籍雲林縣但跨縣市就讀縣內未有科系之家境清寒者,得特案申請。(限護理科及老服科專一至專三學生) 3. 設籍雲林縣但就讀免試入學之共同學區內高中職日間部之家境清寒者。 (依教育部核定之該學年「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結果表」及各共同學區公告之學校為主) (二)願意於一學年內參與 12 小時以上志願服務,志願服務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三)在學期間綜合表現良好,操行無負面評語且無重大過失。 (四)為使資源有效運用,已獲得其他機構助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 三、 助學金額及次數: (一)通過審核者一學年助學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每名學生以受領三次為限,每學年限一次;五專限就讀一至三年級期間。 四、 受理申請時間: 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限學生自行線上申請)。 五、 申請程序: 五、 申請程序: (一)學生先至本會線上系統申請,再經校方線上初審、送件。申請須檢附: 1.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障證明或導師開立清寒證明。 2. 由學生提出助學金年度使用計畫。(可參考本會提供之表格) 3. 住家路線圖(家訪用)。 (二)每學期結束前由學生至本會線上系統回報: 助學金支用報告及志願服務時數證明。上下學期提供之資料,志願服務證明須滿 12 小時以上。若無提供資料,將不再具有申請本會助學金之資格。 六、 審核及撥款: (一)經本會派員家訪審核通過後撥款。 (二) 本會得隨時派員查察,若發現有不實情事,本基金會得終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