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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10.4日止。

2.申請資格:

*專四及專五學生。

*112-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112-2學年度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3.申請條件:

*本校專四~專五學生。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4.申請名額:正取10名,備取2名(申請人數若超過核定名額,將經安心就學委員會審核)。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上傳資料申請

*申請書。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112-2學期成績單及缺曠課證明。

*低收、中低收入、特境或其他社福機構證明。

*金融機構或郵局封面影本

*113-1有無學貸(若有,請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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