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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8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91842號函辦理。
  • 申請對象:設籍該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 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 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元。
  •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該縣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 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 在學證明。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申請經核准者,另函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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