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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 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於 113 年 4 月 1 日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 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 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1.公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5,000 元。 2.私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2,000 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3,600 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35,800 元。

受理申請期間 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 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 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bit.ly/32OyLlW 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3 年 9 月 25 至 9 月 30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 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 113 年 10 月 7 日前完成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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