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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類別:

*本校專四、專五學生。

*具有軍榮眷子女(未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資格、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1. 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10.25日止。

  2. 需檢附:

    (一)申請書。

    (二)證明文件正本(家長軍人身分證或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及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三)112上下學期成績單(成績及操行須達80分以上)。

    (四)學生證影本(需有113-1學期註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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