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10.7日止。
2.申請資格:
*設籍雲林縣滿6個月之本校專一~專五學生。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則免附)。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112-2學期成績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