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同學們平安:  (相關mail請詳見9/16及9/25學生信箱)

要申請113弱勢助學金者請依規則作申請(相關計畫附於附件)
路徑:課程地圖-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弱勢助學金申請-KEY完後列印
(請確實KEY父母身份證資料/單親者則鍵入監護人資料,不要KEY阿嬤阿公兄弟姊妹)
繳交文件:申請書(含班導蓋章)+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須含學生及父母資料)+前一學期(112-2)學業成績單
繳交給生輔組張朋驊老師/課指組王招治老師,嘉校可請班導代為傳送至大林校區,實習生則以掛號寄給班導蓋章後繳交
其餘相關說明如下所列~
遲交者拒收以免影響送件時間;交文件後請確實自行查詢課程地圖是否呈現已收件(如下圖所示),
      超過期限不予補交!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113學年度-限五專四、五年級

申請時間:113/09/16~113/10/07

資格

ㄧ、限專四、專五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修業年限內之學生或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翻成白話叫沒有申請低收、中低、特殊境遇子女、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等學雜費減免或也沒申請其他政府的相關補助的才可以申請)

二、ㄧ學年僅申請補助1次經教育部系統審核,合格者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於繳費單上做減免】。

三、以下四個條件全符合才可以:

a.家庭年所得在90萬以下。

b.前ㄧ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c.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d.前ㄧ學期學頁成績平均達60分(含)以上。

 

 

具下列身分別可以申請弱勢助學金看看

O

具台灣身分證且無申請其他助學金者

O

具申請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者可申請

 

 

具下列身分別請勿申請弱勢助學金

X

學雜費減免(低收、中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X

公務人員子女

X

請領退輔會助學金及其他類別助學金

X

請領農漁會助學金

X

無台灣身分證

 

申請表格

請上課程地圖-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弱勢助學金申請-KEY完後列印(請確實KEY父母身份證資料,不要KEY阿嬤阿公兄弟姊妹)

須備文件     

1.申請表(須經導師蓋章)。   

2.三個月內的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須含學生及父母資料,若因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檢附一方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請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並於申請書下方敘明理由

)

3.前一學期(112-2)學業成績(須有教務處蓋章)

約11月中查調結果才會出爐,以mail公告通知再自行進課程地圖確認合格級距或為不符合!

備註

遲交者拒收以免影響送件時間;交件後請自行注意課程地圖是否呈現已收件,超過期限不予補交!

--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