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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雲林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1.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3.23日(星期一)止。

2.申請資格:

*設籍雲林縣滿6個月之本校專一~專五學生。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則免附)。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3.申請方式:

請自行上網申請

*114-1學期成績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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