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115年3月11日台內韌字第1151213996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
(二)申請類別:
**一般資格:**符合基本條件者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專長資格:**具本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項目)。 專長項目員額及資格條件,請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三)入營時間: 115年7月至115年12月間分梯入營(實際入營日期以徵集令為準)。
三、申請時間: 自115年4月1日(星期三)9時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17時止。 另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申請至115年11月2日(星期一)17時止(或額滿為止)。
四、服役期間可取得證照: 志願服務證照、EMT-1證照及防災士證書等。
五、申請方式: 請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一般替代役申請/115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 申請網址:https://dca.moi.gov.tw/sugsys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一般資格役男:依申請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不得再備選專長資格。 (二)申請專長資格役男:役別機關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得依意願備選一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