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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就讀於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之高中(職)、五專(1-3年級),特殊才能之在學學生。

2.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

申請資料:

1.申請單

2.計劃書

3.推薦函

4.戶籍謄本(需全戶資料)3個月內影本乙份。

5.參加競賽證書、獎狀或相關成績證明(影本)。

6.在學證明。

7.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8.家庭狀況相關證明文件。

9.附比賽得獎之照片或光碟影片。

相關申請文件備齊後繳交至課指組。

申請截止日:115年6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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