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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歷學年各學期平均學業成績 70 ()以上。

2.結合科技創新與研發相關之設計、宣導、推廣與應用等作品實體或雛形。

3.申請者逕自線上報名。

申請文件:

申請表(取自線上報名系統下載之「全冊彙整」資料頁)

歷學年各學期成績單正本

指導教授推薦函正本(至少一封)

申請聲明書正本

未抄襲他人創意之切結書

申請期間自11571日起至9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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