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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設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滿一年以上之專四升專五在學學生。

2.前一學年在校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優良者。

3.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申請表件:

  1. 申請表。
  2. 半身兩吋照一張。
  3. 戶謄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5. 自傳須詳述家庭背景及經濟方式與來源。
  6. 當年度在學證明。
  7. 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文件正本。

相關申請文件,備齊資料繳交課指組。

申請期間:115年7月1日至9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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