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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設籍桃園市且達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 申請人及配偶未領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資料:

  1. 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含切結書。
  2. 領據。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
  4. 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一次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失業給付認定函影本(簡訊)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領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6.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相關申請文件備齊後繳交課指組。

申請期間自115622~8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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