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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在學之專四、專五學生。
  2. 114全學年平均學業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在學證明文件。
  4. 114全學年度成績單。
  5. 自傳(300字以內)
  6. 粵籍或直系血親(父系)為同鄉會會員證明文件。
  7. 低收或家境清寒證明書。

申請期限:

11591日至1023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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