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

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未滿25歲之高中()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2. 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3.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申請文件:

  1. 助學金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文件。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5.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重症等證明文書。

申請期限:

916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