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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就讀有設立正德分院之各縣市高中()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2. 具有低收、中低收、家境清寒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 操行成績:高中()成績達80分以上;大專生需無懲處紀錄。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 在學證明文件。
  4. 政府之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 德行相關資料:操行成績單。
  6. 115年度秋季獎學金學生服務登記表正本。

申請期限:

98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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